刘丽文:“共和行政”真相探赜
地处今河南省辉县市的“共”,距离卫都朝歌不远,春秋时期已属卫国。《左传·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说,郑庄公之弟太叔段政变失败后“出奔共”,就是逃到了卫国的这个“共”邑。《左传·闵公二年》载狄入卫,“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益之以共、滕之民,为五千人”。杜注:“共及滕,卫别邑。”[6]224即在春秋时期,“共固卫邑,非国名也”[7]206。再上溯,《鲁连子》说共伯和在周行政十四年后“共伯复归国于卫”,如此说至少在厉王末年“共”就属于卫国一部分了。《鲁连子》作者所生活的战国时期上距西周末年不远,史籍尚未经秦火,故而其说当必有据。
古“共国”何时消失?可能发生在周公东征之时。
关于周初大分封所封诸侯的数字,范文澜说:“武王、周公、成王先后建立七十一国,其中兄弟(周公的兄弟)十五人(一说十六人),同姓四十人,周子孙一般都得到封地,做大小诸侯。孟子说,周公灭五十国。《逸周书·世俘解》说,自武王以后,周共灭九十九国,降服六百五十二国。上述国数未必可信,但灭多数小国,建立较大的侯国,降服多数小国,使遵守周朝制度,向周王朝贡,则是事实。”[8]74刘起釪说:“顾栋高《春秋大事表》据《世本》、《左传·杜注》等所统计西周先后所封国,在今河南东部的姬姓之国还有雍、原、邘、凡、胙、祭、东虢、 、滑等,南部有沈、蒋、应等,在今山东境内姬姓之国还有郕、郜、曹、滕、茅、阳等,姜姓之国除齐外还有纪、鄣、州等,在今河北境内的姬姓之国还有邢等,这种布局显然都是和管蔡一样,负有防范殷人和原在殷统治下的各少数民族的责任,以达到‘以藩屏周’的目的。”[9]519即在周初武王的大分封中,对殷末纣亡时的天下之众国,有封有灭有保留;而新封建的姬姓和姜姓之国中没有共国。如此,则共国若存在也只能是殷末众多降服周的小方国之一。以这个小国所处的地理位置看,其在三监之乱中很难独善其身:若不参与叛乱,则必为叛乱者所难容;如被迫协同叛乱,则周公剿灭三监时他必遭惩处。所以,很有可能即使周初有这么一个被保留下来的共国,其寿命也极其短暂;最大的可能是,周公东征胜利后分封康叔时,即将其并入卫国,成为卫国的一个城邑。
另一个可能是,三监之乱后共国侥幸存留下来了,但一个蕞尔小国只能做卫国的附庸。共地距卫国腹地很近,地理位置重要,“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终于还是被卫国吞并了。
周初大分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千里王畿之外,在周之势力所及范围之内,分封以同姓和姻亲为主的诸侯,以“蕃屏周”。这种诸侯国有包括军队在内的完整国家政权形式,君主以宗法制度规定的形式世袭传承;其对周王室有按时朝觐、依礼述职、缴纳赋税、抵御外敌、平定内乱等义务。另一种是在千里王畿之内,天子以采邑的形式,封赐直接服务于天朝事务的卿大夫。所谓“采邑”是作为俸禄封赐给卿大夫的领地,最初只在大约方千里的王畿之内实行,封赐对象仅限于王朝的公卿大夫和王室懿亲。采邑内所收赋税作为采邑主俸禄而无须上交王室;采邑世袭,但天子也可以将其收回或改封他人。采邑只有简单的护邑的武装,够不上一级政权组织[10]11-27。
但是到了西周中晚期,一些较大诸侯国效法王室在本国境内给本国的卿大夫封赐采邑。像在王畿内分采邑一样,采邑大小与采邑主的身份地位密切相关。采邑主享有采邑的赋税,有少许护邑武装,也可以世袭,但诸侯国君有权收回或改封他人。归共伯和所有的“共”就是这样的采邑。此“伯”,非爵、非谥、非排行,纯为尊称。姬和(即共伯和)为共邑长官,当是其父釐侯封赐给他的。共邑位置重要,守之者必为强力可信者,太子是世子、大宗,是君位继承者,自然不能去当共伯;卫釐侯以强力得宠之子、小宗姬和主之,故而人称姬和为“共伯和”。卫釐侯死,太子余即位旋即被共伯和所杀,原为“小宗”的“共伯和”当了国君,变成了“大宗”;原大宗太子余一脉被剥夺了继承权,反成小宗。《史记》说太子余“谥曰共伯”,此“共”可释为“恭”,恭顺之义;但更可能是将太子余作为共地长官视之,给予没能当上国君的太子余以“共伯”的待遇(包括埋葬的等级、太子余的子孙的安排等),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周厉王三十七年(公元前842年),厉王暴虐而激起宗周民变,厉王奔彘,天下震动。此时,是共伯和父亲卫釐侯在位的第十三个年头,二十三四岁的共伯和正在卫国的共邑做采邑主,时人称之为“共伯”;为区别其他曾在共邑为主者,称他为“共伯姬和”,简称“共伯和”。
二、共伯和主政宗周的政治背景
共伯和主政宗周的政治背景有四个特点:
特点一,厉王末年之“暴动”实则两次。《史记·齐太公世家》:“(齐)武公九年,周厉王出奔,居彘。十年,王室乱,大臣行政,号曰共和。”[3]1482(《竹书纪年》说两起骚乱发生在同一年)第一次是因厉王专利和监谤而引起,主要是公卿贵族以及部分国人反“专利”反“监谤”派与“专利监谤派”的矛盾,厉王以残酷手段压制不同意见,故“公卿惧诛而祸作”[3]509。第二次是厉王被逐后,召公等拥立新王太子静(即宣王)引起,所谓“王室乱”即《国语》《左传》中说的京畿发生的弑新王的动乱。作于厉王末年的《诗经·大雅·桑柔》中“天降丧乱,灭我立王”之句,有研究者说:“史书所见,凡国君即位曰立,‘立王’即指新立之王。公羊昭公二十三年《传》说:‘君死于位曰灭。’诗盖谓天下大乱,杀死了新即位的周王。……《十二诸侯年表》云:‘共和元年,厉王子居召公宫,是为宣王。王少,大臣共和行政。’……盖谓在厉王奔彘的第二年亦即共和元年宣王曾经继位(只是由于年少,故由大臣共同辅政)。……(召公)自己的儿子冒充宣王,交给国人杀死,其中隐情只有召公及其亲信知晓,……故在逃难途中的周室大臣芮伯良夫闻讯悲绝,发出了‘天降丧乱,灭我立王’的哀叹。”[11]言之有理!由此可见,第二次暴动是拥立太子继位与反对太子继位一派的矛盾。
特点二,两个“政权”并立。假太子死后,先前业已即位的太子静并未因“假太子”被杀而“逊位”,依然在“召公宫”中隐秘地保持着其天子尊位(本文称之为“准宣王”),并在某些传世文献和铜器铭文上留下印记。如《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的“共和元年,厉王子居召公宫,是为宣王。王少,大臣共和行政”[3]515;出土铭器中,元年和三年的师兑簋,以及 盨等,都是这个“准宣王”时期的产物。这些铜器铭文中以“王”称的纪年实是与共和纪年重合的“准宣王”纪年,其中的“王”或“余一人”,则指的就是“准宣王”。
特点三,上下皆乱,军民皆叛,形势险恶,矛盾错综复杂。被研究者认为反映厉王之乱情况的 盨铭文记载了当时情况的混乱与危急,其铭文云:“(上缺)又(有)进退, 邦人、正人、师氏人,又(有)罪又故(辜),廼 倗即女(汝),廼 宕,卑(俾)复虐逐氒君氒师,乃乍余一人咎。”这段铭文显然是以周天子口吻写的,因只有天子才可自称“余一人”。关于此铭郭沫若说:“……而言‘虐逐氒君氒师’,则明指厉王奔彘事,此必为宣世器无疑。‘有进退’与‘有罪有故’为平列语, 犹与也。原文当为上级之有司平时怠慢,不善检束,待到欲于僚属有所进退,以及下层民众有罪有辜时,乃谴属员奉闻于 ,己仍淫怠,复使僚属民众终至猖獗,至有逐君逐师之事。邦人,犹邑人,奴隶之从事生产者也。正人,政人,胥徒之属;师氏人即卒伍,奴隶之从事公务者也。”[12]141王雷生更进一步解释说:“所谓‘邦人’即指国人,包括居住在宗周镐京的下层国人和王畿内各个邦国的自由民。‘正人’,《尔雅·释诂》:‘正,长也。’《周礼·冢宰》:‘施法其官而建其正。’是周代管理各政府衙门的公卿大夫都可称‘正’(作册彪卣称‘多正’),‘正人’即指在各政府衙门服役之人,包括胥徒之属(即奴隶)。‘师氏人’则指在守卫京师的王室正规军,及在畿内各军事重镇服役的下级军官和士兵。”[11]这个解释是大致不错的。从中可见,当时起而反对厉王的阶层之广,甚至军队也卷进来了,而这个军队,当是驻守在镐京的周六师,即驻京部队也参与反对厉王及太子静的“骚乱”了。“卑(俾)复虐逐氒君氒师”,骚乱者残酷地赶走了天子及天子禁卫军(铭文中的“氒师”,当是指天子的禁卫军)。
特点四,矛盾错综复杂。大致说当时王畿内部贵族及平民的政治倾向约可分为三种:一是厉王一派,即“专利弭谤派”,代表人物周厉王、荣夷公等。二是反对厉王专利和压制言论一派,这派包括部分公卿及“国人”,人多势众,结果是迫使天子奔彘。三是追剿太子斩草除根派,这派人数亦多,动机比较复杂,声势浩大,最终将已经即位的太子“杀死”。在三派中,召公、周公等应属于第二派,这派从王朝利益出发,反对厉王专利和钳制言论,同时对国人暴力行为持保留态度,他们希望能妥善解决矛盾,避免发生王位篡乱,维护天朝局势稳定,因此在厉王奔彘后,他们辅佐太子即位,意图就此结束厉王政策,恢复王朝秩序。也就是说,第一次骚乱,第二派(周召派)与第三派(反太子派)有共同诉求:反对专利弭谤,是统一战线。而第二次骚乱,第二派(周召派)又与第一派(厉王派)有了共同诉求:太子即位;第二派成了第三派的对立面。
三、共伯和主政宗周的渠道
厉王末年,作为卫国共邑采邑主的共伯姬和,可能同时任卫国卿大夫辅佐其父,也可能在王室任职。但即使任职王室,其地位似不可能太高,因为他很年轻(姬和当时约二十二三岁),“共和行政”之前似还未有什么特殊事件能使其脱颖而出。虽然自成康以来卫国与王室的特殊亲近关系,以及其父卫釐侯对他能力的赏识,使他有代表卫国进入宗周在王室负责某些要务的机会,但任正职即王室之公卿的可能不大。所以说在两次暴乱后由宗周官民自主选择拥戴其主政宗周的几率很小,因为他还没有那样的威望和资本。
有迹象表明,第二次骚乱即太子静即位流产并以“被杀”假象示人之后,召公曾纠集宗族聚会成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富辰曰:“召穆公思周德之不类,故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曰:‘常棣之华,鄂不 。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其四章曰:‘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疏:“召穆公,厉王、宣王之臣,……思周德之不善,故知是厉王之时,周德衰微,兄弟道缺也。召穆公于东都会宗族,盖当宣王之时。”[13]1817
召穆公就是召公虎,献出自己儿子保太子者。正义认为召穆公纠集宗族在成周聚会是周宣王时的事,很对!然而,此时的周宣王当是“准宣王”时期,即太子静即位后不被宗周声势浩大的“暴乱者”认可、而共和尚未执政的时期。
毫无疑问,太子的假死不会隐瞒太久,天位也不可能长久空缺。为避免掉包计被发现后再起风波,也为了寻找解决危机的办法,召公等朝廷要臣必定会采取应对措施。《左传》富辰所说正透露了这一事实:二次骚乱后不久,召公便带着太子静跑到了成周,并在成周纠集同姓诸侯和一些王公大臣商量对策。共伯和应该或是代表卫国、或是以王室大臣身份、或是两种身份兼而有之,参加了这次聚会,并在这次会上被授权前往宗周平乱。
之所以选定共伯和,可能出于如下原因之某种或全部,一是在厉王末年共伯和已在王畿任职,卫国自成王以来有为王室分忧的传统,卫国的始封君康叔以及二代君康伯,都是王朝股肱之臣,为王朝司寇,康伯更是南征北战剿灭反周势力,为王朝立下了赫赫功勋。直到西周中期卫国还有在王室任要职者——如西周中期的郃 簋铭文还提到“康公”,专家认为其中的康公“系充当周王举行册命礼时的傧佑,自是常在王廷的卿士”[14]。共伯和时代距离西周中期未远,如果厉王末年共伯和承继祖先在王室任职,甚至径为司寇之类的官员,虽未必为正职,但平息叛乱,整顿秩序,惩处不法,也是其职责所在。二是共伯和在会上的不凡表现,其所倡言的解决问题方案显示了他的能力并为众人接受。三是更重要的是,共伯和认同召公、周公之举,亲赴平叛,意味着诸侯大国卫国对王室的支持,对于动荡的王室来说,不只是道义上的声援,更是有了切实有力的强大后盾,对“反叛者”足以构成威慑,这无疑会大大加强这次“平乱”的胜算。
同时,去宗周平乱是一件很棘手的差事,尽管厉王一派看似溃败失势,当初被厉王器重并掌权的荣夷公等人也成为众矢之的,甚至可能随厉王一并出奔了,但并不能完全排除他们意图复辟的可能;太子“被杀”后的权力真空必定会唤起新一轮的权力角逐激烈进行,就上层看,肯定会有觊觎天子权位蠢蠢欲动者,有想浑水摸鱼捞取政治好处者,也会有依违于几股势力中间见风使舵者;下层则也会有借机烧杀抢掠者……这种局势的混乱,并非常规的治安维护就能解决的,恢复正常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需要非常规的手段。非常规手段是什么?动用军事力量,实行军事管制。但如前所述,畿内军队本身也已与乱,军队首领的政治倾向等都是不好把握的变数,搞不好会乱上加乱。所以只有调动驻守在成周的殷八师或诸侯国武装进驻宗周,才能弹压乱象,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另外,这次“平乱”,不只是要面对王畿之难,还要应对外部之乱。周厉王时器 钟、虢仲盨盖、敔簋、禹鼎、噩侯驭方鼎等多篇铭文都涉及对外战争,这些战争并不会因为厉王逃亡而停止,某些夷狄之国甚至会加紧趁火打劫。还有,由对厉王不满引起的诸侯不朝,离心离德等,所有这些都表明当时各种矛盾纠结已经趋于白热化,因此,到宗周平叛要冒很大风险,搞不好要付出巨大代价,甚至引火烧身,没有非凡的胆识、智慧和魄力不敢接受这个差事。所以,召公在纠集同姓诸侯和王公大臣的会上,赋诗《棠棣》,“欲感切宗族,使相亲也”(《正义》),呼吁“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希望大家不要袖手旁观,要搁置矛盾,顾全大局,一致对外,维护文武以来一脉相承之周朝天下。因此,共伯和的临危受命,当是召公、周公以及希望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永保姬姓天下长治久安的同姓诸侯非常乐见的结果。
四、“周召二相共辅王室”与“共伯和行政”关系
如前所述,本文认为,共伯和不是在宗周“动乱”时被反厉王或反太子派拥立“摄政”的,不是与召公、周公所相之“准宣王”对立的存在,而是召周二公及姬姓诸侯大臣聚会时授权赴宗周平乱的。由于曾经即位的太子在二次动乱后并未“逊位”,召公、周公等仍视之为天子,因此在共伯和赴宗周后,有两个政治中心:宗周和洛邑。共伯和住镐京,召公和太子静即“准宣王”住洛邑。当时的史官不得不有两套纪年体系:记录成周发生之事,成周史官以“准宣王”为纪年依据;记录镐京发生之事,镐京史官以“共和”为纪年依据。但似乎又不完全如此,有时还仍然以厉王为纪年依据——今天我们看到的《竹书纪年》就是如此,虽然《竹书纪年》是战国时期刻写,但这种纪年方式肯定是延诸旧史,暴露了当时虽不乏矛盾但以配合为主的三个“政权”共同管理天下的局面。
这些都说明了召公、周公派共伯和进驻宗周的初衷只是以军队弹压不轨,恢复秩序,并非是所谓的“践天子位”,甚至连“摄政”都谈不到。只是后来事态的发展不得不使共伯和长期留在宗周、并部分地行使天子的权力,造成“摄政”的事实;而与“准宣王”太子静在一起的召公、周公也从来没有放松过对天朝运作的实际控制。《竹书纪年》云:“(厉王)十二年,王亡奔彘。国人围王宫,执召穆公之子杀之。十三年,王在彘,共伯和摄行天子事。十四年,猃狁侵宗周西鄙。召穆公帅师追荆蛮,至于洛。”[1]93在《竹书纪年》所记载的共和行政的十四年中,共伯和有什么具体业绩只字未提,却记下了召公亲自率军“追荆蛮”的文字。据此可见召公在共和行政时期的举足轻重地位。这大概也是《史记》为何将“共和行政”解释为“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闭口不谈共伯和摄政的一个原因。
一些出土文献也印证了这一推想——下面三个铜器铭文实际上透露了共伯和从卫国的共邑主“共伯”到参与王室“平乱”、“主政”宗周的某些过程和细节。郭沫若认为,这三个铭文中的“伯和父”“师龢父”指的就是共伯和[12]11这一看法得到学界广泛认同。
1.师簋
隹(唯)王元年正月初吉丁亥,白龢父若曰:“师 ,乃且(祖)考又(有)爵(恪)于我家,女(汝)有(又)隹(虽)小子,余令女(汝)死(尸)我家, (摄) (司)我西 东 仆 (驭)百工牧臣妾,东 (董裁)内外,母(毋)敢否善。易(赐)女戈 ( ) □必( )彤十五,锡钟一,磬五金。敬乃夙夜用事。” 拜稽首,敢对扬皇君休,用乍朕文考乙仲 簋, 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享。
张政烺[15]258、刘啟益[16]215、晁福林[17]47等都认为此簋年代是共和元年。铭文大致是说,元年正月初吉丁亥那天,白龢父命师主持家中事务,管理“西 东 ”之“仆驭百工牧臣妾”[12]11。要师谨敬勤勉工作,并赏赐给师一些东西。
2.元年师兑簋
隹(唯)元年五月初吉甲寅,王才(在)周,各(格)康庙,即立(位),同仲右师兑入门立中廷,王乎(呼)内史尹册令(命)师兑:“足(胥)师龢父 (司)左右走马、五邑走马,易(赐)女(汝)乃且(祖)巿、五黄、赤舄。”兑拜稽首,敢对扬天子不(丕)显鲁休,用乍皇且(祖) (城)公 簋。师兑其万年子子孙永宝用。
刘啟益通过对铭文所记月相考察,认为此是共和元年器[16]215。铭文大意是:元年五月初吉甲寅那一天,王在成周,到康庙,大家就位了,同仲引导师兑进入庙门立于中庭,周王呼内史尹册命师兑说:命你辅佐师龢父,任左右走马、五邑走马之职,赏赐你祖先任官时的服饰巾、五黄、赤舄等。
3.三年师兑簋
隹(唯)三年二月初吉丁亥,王才(在)周,各(格)大(太)庙,即立(位)。 白(伯)右(佑)师兑入门立中廷,王乎(呼)内史尹册令(命)师兑:“余既令(命)女(汝)足(胥)师龢父, (司)左右走马,今余隹(唯) 乃令(命),令(命)女(汝) (摄) (司)走马。易(赐)女(汝)(秬)鬯一卣、金车、 较、朱虢(鞹) (鞃) (靳)、虎 (冪)熏裏、右厄(轭)、畫 、畫 、金甬(銿)、马四匹、攸勒。”师兑拜稽首,敢对扬天子不(丕)显鲁休,用乍(作)朕皇考釐公 簋,师兑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
刘啟益通过对铭文所记月相考察,认为此是共和三年器,“二月初吉丁亥”是“二月初吉乙亥”之讹[16]221。其内容与元年师兑簋铭文差不多,也是说周王接见师兑,命师兑继续辅佐师龢父,并在师兑以往的“左右走马”官职基础上,再命其“摄(摠)司走马”(兼任走马),然后赏赐给师兑更多东西。
上述铜器铭文中的“王”当是指准宣王,即“应是小王太子静”[16]215-216。三篇铭文师簋时间最早,为共和元年正月,记录了师被共伯和任命为家臣之总管并接受赏赐的事。从铭文“伯和父”的称呼、以及“敢对扬皇君休”的“皇君”看,共伯和此时尚未进驻宗周,也许他这次重要的家事安排与他行将离家赴成周有关。
元年师兑簋所记事在师簋之后四个月,记载“王”(即“准宣王”)命师兑任左右走马、五邑走马等官职辅佐共伯和;三年师兑簋发生在共和三年二月,“准宣王”再次接见师兑,重申元年对师兑的任命,要他继续辅佐师龢父,并命他“摄司走马”,给他升了官。
两个师兑簋透露的信息表明,共伯和赴宗周“平乱”伊始,召公和“准宣王”就安排了“自己人”师兑到共伯和的“班子”中任职(即所谓的“掺沙子”);三年师兑簋则进一步说明了这个“自己人”始终保持着与召公和“准宣王”的密切联系——师兑在共伯和身边任职两年后,曾正式向召公和“准宣王”“述职”,汇报工作;可能是师兑不辱使命,召公和“准宣王”对他满意,命他继续辅佐师龢父,并给他升了官,赏赐给他较元年更多、更贵重的东西,以资鼓励。这两个师兑簋铭文,暗示了共伯和与召公、周公以及“准宣王”的微妙关系——召公、周公努力在王朝政治中刷“存在感”,争取“主导权”;而被派作共伯和助手的师兑,在辅佐共伯和的同时隐含有某种对共伯和的“监视”成分。
五、关于共伯和“退位”——借助神意和平交接政权
如前所述,周召及太子与共伯和的关系很微妙,总的说应该是召公、周公以及“准宣王”,对共伯和有倚重也有防范。大约应该是共和之初倚重大于防范;共和后期防范大于倚重。防范的根本原因是恐怕掌握大权的共伯和随着威望的增高而野心膨胀,威胁“准宣王”的地位。不过虽则如此,本质上他们是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虽然对共伯和如何恢复宗周秩序史书未见记载,但毫无疑问的是,共伯和站在反厉王派一边,对参与追杀太子的人也会区别对待,为此才会人心安定,京畿秩序迅速恢复,共伯和才获得了镐京官民的拥戴。所以,共伯和走上摄政之路,不是周召二公的初衷,不是“准宣王”的初衷,甚至也不是共伯和的初衷,但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的个人魅力,他所成就的“海内皆以来为稽矣”[2]581的功业,使他成为事实上的摄政王,甚至在当时某些人的意愿中,希望他践登天子之位都是在情理之中的。因此在共伯和威望如日中天的时候,在一些人仍旧担心自己参与“追杀太子”会遭到“准宣王”报复的时候,共伯和交权给“准宣王”是不合时宜的,搞不好会再次引发动乱,这大概就是十四年来始终两个政治中心并存的原因。
共和十四年(公元前827年),厉王死于彘。《竹书纪年》云:“(厉王)二十六年,大旱,王陟于彘。周定公、召穆公立太子靖为王。共伯和归其国,遂大雨。大旱既久,庐舍俱焚,会汾王崩,卜于大阳,兆曰:‘厉王为祟。’周公、召公乃立太子靖,共和遂归国。和有至德,尊之不喜,废之不怒,逍遥得志于共山之首。”[1]94如果这段话陈述的是事实,则说明厉王死后宣王的即位是经过一番周折的。《左传·桓公十一年》载“卜以决疑,不疑何卜”[18]131,如果可以毫无争议地即位,是无须占卜的。也就是说,是共伯和继续留任甚至直接“晋级”为天子,还是依照“继承法”太子静亦即“准宣王”继位,国中是有争议的。共伯和杰出的政绩使他深得民心,而太子静是周礼规定的合法继承人,更是名正言顺;从道理上讲,厉王的恶行不应该由无辜的太子静买单,何况太子静已经在召公、周公辅佐下,半隐半现地以“王太子”和“准宣王”的模糊身份存在了十四年,表现良好;没有周召及“准宣王”的配合,很难想象共伯和会顺利施政。更重要的是,如果此次太子静即“准宣王”的再不“转正”,必将永远失去其合法王位继承人的资格,文王武王一脉相承的王统承传体系将就此斩断,这是对文武怀有深厚情感的召公、周公乃至诸多姬姓诸侯们不愿看到的。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竹书纪年》说的“大旱既久,庐舍俱焚,会汾王崩,卜于大阳,兆曰:‘厉王为祟。’”[1]94这只不过是周召一派假借神灵——而且是至高至圣的太阳神的权威,完成太子静“夺权”之实的一个壮举。从《左传》所记占卜看,买通巫人得到所需占卜结果并非个案,我们不能排除召公一派如此操作的可能。
虽说太子静获得政权可能一定程度上借助了神意,但也不能忽略共伯和在权力交接中的积极作用。《竹书纪年》说“和有至德,尊之不喜,废之不怒,逍遥得志于共山之首”[1]94,因为资料缺乏,我们无法知道共伯和有否践王位的企图,是否有“拉票”行为等,但权力如此平稳过渡,说明共伯和很“识时务”,很配合,因此宣王和平登基他功不可没。而“逍遥得志于共山之首”,则从一个侧面说明,共伯和当时还不是诸侯国君——既不是所谓的“共武公”(共国国君),也不是“卫武公”(卫国国君);宣王接管政权之后,他离开了镐京,没有国事之累,径直“逍遥”去了。
附论:共伯和的年龄
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共伯和(即姬和、卫武公)周宣王十六年(公元前812年)即位为卫国国君,周平王十三年(公元前758)去世,在位五十五年。他一生历经厉王、共和、宣王、幽王、平王五代,颇为长寿,《国语·楚语下》左史倚相说:“昔卫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曰:‘自卿以下至于师长士,苟在朝者,无谓我老耄而舍我必恭恪于朝,朝夕以交戒我。……’于是乎作《懿戒》以自儆也。及其没也,谓之睿圣武公。”[19]364如果他二十二三岁参与“共和”,则他至少活了一百零五六岁。以他九十五岁犹自砥砺、精力健旺看,他寿命在一百多岁是完全可能的。过去人们否定卫武公与共伯和为同一人,一个重要理由除了与史载即位时间不合之外,就是“年岁又不相当”[3]144。顾颉刚说:“夫武公九十五而作《懿戒》,其卒固不必在此年,假定即以此年卒,则据《史表》为平王十三年,计当生于‘共和’纪元前十九年,至‘共和’元年亦二十矣。如享寿百,则‘共和’之始年二十五矣。项羽初起方二十四,唐太宗之起才十六耳,而鞭笞一世如此。凡有过人之才力者皆不必待壮岁而后有所表现,武公之释位间政亦犹是耳。”[7]207此说颇有道理!此类少年英雄古代并非罕见,汉代霍去病十七岁被任命为骠姚校尉与匈奴作战而立功封侯;十九岁被封为骠骑将军,征服匈奴浑邪王、休屠王部,为汉朝控制河西地区,打通西域道路奠定了基础;周瑜、诸葛亮、孙权都是二十多岁就建树赫赫功业的青年才俊。共伯和无疑也是这样的非凡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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